【问题】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企业,目前正在进行一项国有土地出让和转让的操作。
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公司与其他企业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将该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它。
请问,这种情况下需要缴纳契税吗?【解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第一条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因此,贵公司应向其他企业支付的契税应当依法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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