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扣期限及纳税申报怎么做?1、首先应该明确自2019年4月1日起,取消认证确认期限,所以如果您购买的货物或服务符合条件(包括但不仅限于增值税),在2019年4月1日前发生销售折让和中止或者退回,无论其具体原因是什么,都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购进或者销售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自税务机关或者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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