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核原始凭证(一)外来原始凭证。
由业务经办人员在业务发生或者完成时从外单位取得的凭证,如供应单位发货票、银行收款通知等。
(二)自制原始凭证。
单位自行制定并由有关部门或人员填制的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工资结算单、收款收据、销货发票、成本计算单等。
二、填制记账凭证1.根据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2.根据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
3.月末作计提、摊销、结转记账凭证,对所有记账凭证进行汇总,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根据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帐。
4.结账、对帐。
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5.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并进行分析说明。
6.将记账凭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三、复核原始凭证1.清楚原始凭证的金额、品名(开支凭证的金额必须详细的反映),看原始凭证上的科目对应关系是否清晰。
2.复核原始凭证金额与方向(如收、付款凭证金额都应是现金或银行存款增加的先后顺序),看原始凭证是否具有完整的签发手续。
3.小写金额用阿拉伯数字逐个书写,不得连笔写;大写金额前面要加¥符号,如¥、$等。
四、登记账簿1.根据记账凭证登记入账。
2.所记载的经济业务内容,先查明应借、应贷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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