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公司与另一家企业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并已按照协议的规定向其支付了租金。
请问这些租金在印花税应纳税额中是否还需要贴花?【解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三)营业账簿;(四)权利、许可证照;(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因此,贵公司与另一家企业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上述文件列举的产权转移书据,应该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
还木有评论哦,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