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收到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和其他单位或个人转拨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2.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出应当区别情况处理:(1)属于经常性的、分配性的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2)属于专项的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3)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本科目应按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收到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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