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会计应关注的问题(外贸出口账务处理及税务申报)

乐业城 财务资讯 151

一、在日常账务处理中,为了避免出现差错,对出口退税的相关规定还有一些特殊要求。

这些规定主要是基于:(1)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方法与国内采购方式相同。

即出口企业直接向海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以便海关进行监督检查。

这种方式就是通过填制《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等程序,来确定退(免)税的依据。

如果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办理退(免)税,或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申报并按有关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的,由海关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2)出口企业可以凭已收汇核销单抵扣联作为退税凭证,但需要在退(免)税申报期限内将其他原始凭证复印件留存备查。

如果企业因故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办理退(免)税,而且经过海关审核认可的,则可以在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后的最后一天开始办理退(免)税手续。

(3)出口企业也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手续。

如果企业在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没有收汇核销单,可以在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后的第一天开始办理退(免)税手续。

二、在财务上不能做亏本处理。

即出口企业虽然没有发生外币现金收支,但必须按照国家外汇管理的规定,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外币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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