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购买了一辆私人小轿车,因质量原因被公安机关依法没收,但由于车辆未办理过户登记注册的情况下,这辆私人小轿车就已经被公安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请问此时该车辆可以申请办理出口退税吗?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1号)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出口企业应在首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出口退税申报表)上,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同时,对需要办理出口退税的出口企业,还应提供下列资料:(一)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复印件;(二)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三)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的视同出口货物的证明和出口发票;(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因此,你公司应在首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出口退税专用)上,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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