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前两个月进项发票都已经认证抵扣,但本月的进项发票还没有拿到,请问应如何编制新的凭证?【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40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
还木有评论哦,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