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是一家高级宾馆,每天营业收入超过5000元,请问此类食品发生的经济损失应该如何处理?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规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增值税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
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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