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企业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服务本身是属于一种经营行为,而对于购进的货物或者服务本身没有抵扣过进项税额,所以这个时候不需要单独做分录,只需要在下个月再将已经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冲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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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企业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服务本身是属于一种经营行为,而对于购进的货物或者服务本身没有抵扣过进项税额,所以这个时候不需要单独做分录,只需要在下个月再将已经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冲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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