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务机关对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开具普通发票。
如果收取的价外费用属于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凡是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2)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没收:①虚假发票;②伪造发票;③非法代开发票;④虚构经济业务活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⑤违法拒绝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结论;⑥虚报冒领工程项目金额、费用、损失等;⑦以其他凭证抵顶实际发生的支出。
(3)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收购废旧物资,可以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有关发票注明的金额依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的名称和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4)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收购废旧物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
还木有评论哦,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