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公司从事农贸批发业务,近期购进了一批货物,对方要求我公司开具一张由银行签发的6%手续费专用收据,请问这张专用收据能否作为税前扣除凭据?【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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