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的有关要求,对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物资所支付的加工费、运杂费,做如下会计分录:委托方加工完成时,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加工费、消费税等借:委托加工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受托方加工完成时,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加工费、消费税等借:委托加工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收回加工物资和剩余物资,借:原材料贷:委托加工物资对外销售的时候结转成本:借:其他业务成本贷:委托加工物资什么是委托加工物资?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物资。
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物资的成本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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