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第87号)的规定:四、对以前年度发生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能准确计算的,应将其中属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按照当期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并扣除,直至该所得与递延所得税之和为零。
五、上述公式中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是指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可以在未来期间转回的所得税费用,包括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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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第87号)的规定:四、对以前年度发生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能准确计算的,应将其中属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按照当期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并扣除,直至该所得与递延所得税之和为零。
五、上述公式中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是指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可以在未来期间转回的所得税费用,包括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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