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为销售公司,出售二手车并将其转让给客户,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9号)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收费均属于价外费用,不能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因此,贵公司销售二手车并将其转让给客户,应当按照财税〔2012〕40号文件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
问:我司为销售公司,出售二手车并将其转让给客户,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9号)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收费均属于价外费用,不能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因此,贵公司销售二手车并将其转让给客户,应当按照财税〔2012〕40号文件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发布评论 (0条评论)
还木有评论哦,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