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二、代征地税申报失败的纳税人,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自行打印增值税发票汇总表,填写《代征地税完税凭证销售明细表》,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报送《代征地税完税凭证销售明细表》。
(二)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签章后,持《代征地税完税凭证销售明细表》到相关窗口办理退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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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二、代征地税申报失败的纳税人,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自行打印增值税发票汇总表,填写《代征地税完税凭证销售明细表》,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报送《代征地税完税凭证销售明细表》。
(二)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签章后,持《代征地税完税凭证销售明细表》到相关窗口办理退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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