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一条,本公告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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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一条,本公告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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