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品外销收入确认的会计处理(出口货物收入确认账务处理)

乐业城 财务资讯 431

问:某企业是一家进出口公司,近日向市内某国有工业企业采购原材料一批,由于该公司现在也要出口,请问相关的会计处理如何做?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入确认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51号)第三条规定: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按照出口货物离岸价(fob)折合人民币,计算应退税额。

因此,该公司应当在月末将已记账的原材料成本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

上述公司应当同时掌握该原材料的具体核算办法。

对其出口的外贸企业取得的不含增值税的出口货物,其实际收入和支出均为含税价格。

因此,该公司应当区分不含增值税的出口货物和含增值税的出口货物,分别确认各自的出口货物的收入和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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