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银行信誉,避免资金失去渠道,各单位在办理结算过程中,可按照《支付结算办法》及有关规定严格审核签章。
(1)单位办理结算,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
这是单位履行结算职责的首要条件。
单位办理结算,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结算办去的各项规定。
这些规定,为单位正确办理各项结算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其次,各单位办理结算,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
这些规定,为单位正确办理各项结算作出了贡献。
第三,各单位办理结算,必须遵守银行的信贷政策,商业信用,劳务信用等。
这些政策的宣传,不但可以增强单位自身的信誉,也会把经济各环节的风险和亏损转嫁给了消费者。
同时,结算还可以促使单位合理利用各种结算方式,提高结算效率。
第四,银行的规章制度和结算办法,为防止由于一些不必要的便利因素而影响结算质量,保证结算顺利进行,各单位在办理结算过程中,必须做到:认真、妥善地填制结算凭证,严格审核各项内容,并及时编制结算凭证。
收付双方发生的经济纠纷应由其自行处理。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已经办理结算的单位和个人,如发现不符合结算纪律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向银行申请撤销结算凭证的,应当及时向银行说明情况,催促其办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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