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外资企业,现在有一家国外公司给我们提供服务,我们需要对这个公司做收入核算,然后结合客户的需要,每年到财务部门进行上年末的工资分配,请问我们应该做什么样的会计处理?答: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会计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
2.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3.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八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没有办清交接手续,造成损失的,由接管人员承担赔偿责任。
4.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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