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单位主要负责收派人员的移交工作,但在有些事项上,由于各种原因,导致部分出纳人员没有办理结算手续或不与银行、单位之间的结算往来,甚至将一些现金以低于银行存款的千分之五的价格转交给出纳人员,而且这些现金都是从出纳员处收取的,那么为什么还要对其进行交接?解答:1.出纳人员的职责不同出纳人员的职责是负责货币资金和各种有价证券的收付、保管等工作。
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出纳人员的职责可以分为四类:(1)货币资金核算;(2)往来结算;(3)工资核算;(4)业务收支的监督。
所以,出纳人员必须了解国家关于现金、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规定,以便合理地安排各种收支,保证现金、银行存款的安全与完整。
2.出纳人员的工作职责不同出纳人员的工作职责包括:(1)货币资金核算;(2)往来结算;(3)工资核算;(4)业务收支的监督检查;(5)其他。
出纳人员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1)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2)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3)保管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4)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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