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文件: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不得作为税收优惠事项享受税收优惠。
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会计资料不完整的,应当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会计资料不完整的,在发生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能证明会计资料真实性的合法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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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文件: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不得作为税收优惠事项享受税收优惠。
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会计资料不完整的,应当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会计资料不完整的,在发生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能证明会计资料真实性的合法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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