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因此,对于上述企业开具的普通发票,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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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因此,对于上述企业开具的普通发票,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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