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去银行开具了一张50万元的承兑汇票,该企业收到后将承兑汇票贴现,计划向银行支付6万元手续费。
请问这种做法是否符合财务制度规定?【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和其他成本,准予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
前款所称销售成本,是指纳税人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和其他成本。
《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因此,贵司如果想要取得电子承兑,可以由供应商开具普通发票,并登陆网上银行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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