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某房地产企业是一般纳税人,2014年5月将其2016年4月销售的不动产一处出租给北京市某商业公司,同时签订了建筑合同,并在当月办理完毕交房手续后,由于资金周转暂时困难,该房地产企业提出申请。
2015年11月1日,该房地产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该项不动产。
自行开发的新项目,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应适用3%的增值税税率。
【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号)规定,三、对个体工商户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复工复业登记或取得(开业)备案手续的,除本公告第一条规定外,纳税人应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详细填写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税务登记证号、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因此,该房地产企业应按照上述规定依法申报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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