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公司是一家贸易公司,在日常经营中有一笔购进原材料的业务,但由于该公司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对其进项税额进行了抵扣。
请问这笔进项税额是否需要到税务局认证?【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第十条规定:下列出口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一)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三)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货物;(四)县级(含)以上军队、武警单位和社会团体制作的财物。
纳税人未提供上述财务制度或者财务制度健全,不能按期办理退税的,可在有效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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