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一家商贸公司,由于工作需要,想申请变更公司名称,应如何操作?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通知》(国税发〔2006〕18号)规定,对于企业在其他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申请的,税务机关应及时予以受理,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对于已经办理注册登记的纳税人,其涉税事项也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因此,你公司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上进行增资、减资等事项,可以在该功能中进行新的实名认证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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