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一家大型连锁商场,主要从事广告代理业务,想了解具体的财税政策,请教老师怎么进行这项业务?答: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①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③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增值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①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③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增值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4、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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