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因转让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特许权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对其取得的转让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实行按次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具体包括以下几种:(一)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企业所得税额:1、按月(季)预缴的,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天内预缴;2、按次(季)预缴的,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3、按月(季)预缴的,纳税人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天内预缴,并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及其他相关资料,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4、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5、按规定期限预缴的,纳税人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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