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经费,借:管理费用,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党建教育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组通字〔2017〕第32号)规定,党建活动经费包括:(1)开展党员教育、学习先进理论和政策知识、参加本单位党建教育、培训优秀干部和优秀出勤干部、辅导员、维权人员、业务指导员;(2)按规定收取的党费、培训费、业务招待费、资深员工奖励及劳务费;(3)按规定标准提取的党费、培训费、业务招待费;(4)按规定缴纳的保险费、住房公积金;(5)按规定使用党费支出的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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