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单“杂费”是否可以凭单付汇(报关单杂费能否付汇)

乐业城 财务资讯 145

【问题】我们公司是出口企业,现想咨询如下:1、a公司为b公司提供海运输服务,请问b公司收到的报关单上有什么项目?2、b公司是否可以凭票向a公司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见附件),在办理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手续后由b公司将报关单和委托发票交给a公司,a公司再转入出口企业账户内;3、b公司不能取得《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无法通过《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系统验核,因此b公司不能向a公司支付相关费用。

请问:a公司收到的报关单上有什么项目?【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第二条规定:外贸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天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

逾期未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第十九条规定:对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出口企业,其出口货物退(免)税事项须经主管退税机关审核后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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