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过期销毁需不需要缴税(过期产品销毁的账务处理)

乐业城 财务资讯 151

问:我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对于一些零件进行破损,有时候会发生这种情况,请问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因此,你单位发生的上述事项属于正常损失,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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