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销售方取得返还资金是否要纳税(从销售方取得的返还资金分录)

乐业城 财务资讯 390

【问题】企业销售货物给个人,对方给了代扣代缴的手续费,请问这部分返还资金是否需要纳税?【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5号)第一条规定,储蓄机构在为其办理储蓄存款业务时,按规定向银行支付手续费,凡不超过功能区域内按照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预留银行签章的,允许税前扣除;超过功能区域内按照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预留银行签章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机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24号)规定,对储蓄机构开展代扣代缴活动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综上,企业取得的返还资金不属于上述情况,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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