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货单位和银行对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且近期内未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货单位和银行对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及时作废。
2.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是否与税务机关认可的电子签名?4.申请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
5.经核对密押物没有发现丢失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确定其真实性:(1)通过协商不退还的方式确定。
(2)由双方协商确定退还方式。
(3)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录入计算机网络参数,查看企业识别码,并将存储的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进行比对,比对一致后,才能据以登记新的账簿。
6.出纳员在每次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后,必须检查托收凭证上是否注明记账凭证号码,如果填写错误,应重新输入该记账凭证的附件张数,然后再登记新的账簿。
7.完成托收承付结算后,如果需要继续办理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到银行填写托收承付结算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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